欢迎来到张烜墚律师!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张烜墚律师 >业务领域 >死刑辩护

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带领团队办理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烜墚律师

手机号码:13820597776

执业律所: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

死刑辩护

1997年修订的刑法权衡死刑的利弊得失,最终从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立法宗旨,除取消极少数死刑罪名外,基本上保留了1979年刑法的死刑罪名。修订后的刑法从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核准程序、死刑缓期执行等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实际适用,比较好地体现了我国一贯采取少杀、严禁错杀的刑事政策。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

(二)死刑的适用对象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相关文章更多>>

手机号码:13820597776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

Copyright © 2019 www.panhuanx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